光伏补贴政策大阅兵
以下是2015年全国各省市光伏补贴政策大汇总,数据截止于9月2日。
一、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
二、浙江省
在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在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东阳市(即将出台)
2015~2017年,东阳市计划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上,到2017年总装机容量达到80兆瓦以上。
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1、义乌市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2、杭州市
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展发电效果,市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1)杭州市萧山区
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推荐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
推荐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
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推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1)嘉兴市秀洲区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2)嘉兴市桐州市
对0.1兆瓦以上示范项目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投资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安0.30元/千瓦时补贴,第3~5年按0.20元/千瓦时补贴。
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3)嘉兴市平湖市
连续5年每年安排培育扶持资金1000万元,实行发电量补助。对企业投资光伏发电,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海宁市
对市内光伏项目经批准,装机容量达0.1兆瓦上的,除享受国家、省补贴外,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补贴,连补五年;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贴。
1.对2015年度新建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推荐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推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推荐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荐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推荐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推荐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推荐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推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1)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
荐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
推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推荐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推荐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开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为3年。
8、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三、江苏省
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千瓦时、2014年1.2元/千瓦时和2015年1.15/千万时元。
1、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2、句容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3、扬中市
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4、苏州市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力度,在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对提供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或出租屋顶资源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5、南通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四、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推荐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10年。
3、巢湖市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巢湖市适宜乡镇规划建设地面电站规模1000MW,其中地面480MW,农光互补460MW,渔光互补60MW。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0亿千瓦时,按当前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发电年均产值10亿元,年缴纳税收1.7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节水310万吨,可大大减少烟尘、SO2、CO2、灰渣等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巢湖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4、界首市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五、上海市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
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六、吉林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七、黑龙江省大庆市
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
八、江西省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万家屋顶”补贴取消)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1)进贤县
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2016年100户、2017年150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分别承担50%。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九、陕西省
推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1、商洛市
推荐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省级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1)商南县
县供电分公司对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894元),国家进行全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2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2013〕39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规定结算。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光伏发电企业,除可选择以上两种结算模式,享受市上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补贴0.004元和0.02元之外,县级财政每度补贴0.006元和0.03元。补贴时间从电站建成投产算起,时限暂定15年,补贴资金来源于光伏发电企业缴纳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
2、西安市
市政办【2015】57号方案2015年60M、2016年70MW、2017年70MW左右;至2017年底建成光伏应用示范项目50个,分布式示范区10个,示范镇及示范村30个,全市发电规模不低于200MW;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鼓励企业、个人出租屋顶;禁止哄抬屋顶租金。
补贴政策:市级补贴1元/瓦,并网后一次性初装补贴。鼓励县区出台配套补贴政策。
十、湖北省
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项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电站每千瓦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1、随州市
到2020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
2、黄石市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
3、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4、荆门市
荆门出台光伏政策:补贴标准为0.25元/KWh,补贴期限五年。
十一、山西
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电量免收随店家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1、晋城市
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2、太原市
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十二、湖南省
2014年投产的光伏电站(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级补贴0.2元/度,补贴10年。2015~2017年投产项目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十三、山东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十四、广东省
1、佛山市
为了推广光伏发电,佛山重点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应用,先易后难逐步推向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家庭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等方面的应用。另外在各类土地招拍挂时,《实施意见》建议,可针对特定项目(如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附属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2、广州市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哇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3、东莞市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五、广西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KW,公共设施规模600KW。
1、桂林市
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十六、河南省洛阳市
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公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十七、河北省
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购,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购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1、廊坊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十八、甘肃省
2015年50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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