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岳西县发布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5日)
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4月28日-9月30日)
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招标局负责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
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资金筹集、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户项目建设资金为2.4万元左右,县政府组织解决总投入的三分之二(1.6万元左右),贫困户自己承担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
(二)运营管理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由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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