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意见
 
  3.推动现代煤化工发展。
 
  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依托我省已建成的潞安21万吨/年煤制柴油和晋煤10万吨/年煤制汽油示范项目,推动潞安长治180万吨/年煤制油、大同左云4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焦煤60万吨/年煤制烯烃、晋煤100万吨/年甲醇制清洁燃料、襄矿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等示范项目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推动300万吨/年煤制油、11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180万吨/年煤制烯烃、60万吨/年煤制芳烃等重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部分项目建成投产。(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2015年煤层气产能达到195亿立方米,2020年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52亿立方米,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65亿立方米,抽采利用量达到24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大力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做到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结合,实行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及配套站点建设,2015年燃气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气化人口2000万;2020年燃气管线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5.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利用新能源。
 
  风力发电。以晋北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风力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装机总容量达到8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光伏发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推进大同、长治和运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煤层气发电。推进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瓦斯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413万千瓦,2020年装机总容量达到千万千瓦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水力发电。推进3项黄河干流水利枢纽(水电)项目建设,其中,古贤装机容量210万千瓦,碛口装机容量180万千瓦,禹门口(甘泽坡)装机容量44万千瓦。推进2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其中浑源120万千瓦,垣曲120万千瓦。到2020年,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太阳能供热。积极开展太阳能供热技术研究,探索制定统一的建设及安装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
 
  6.加强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稀缺煤炭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护性开发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资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
 
  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储备能力。加快天然气(煤层气)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支持天然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探索建立煤炭储备制度,促进煤炭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现代化。支持企业在煤炭集散枢纽、煤炭超市等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煤炭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实现能源绿色可持续发展。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在2020年前完成1352个村庄65.5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并研究加快推进的工作措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煤炭厅)
 
  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资源枯竭型城市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努力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转化率。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型方向,重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抓紧培育成长性好、互补性强、竞争力突出的接续替代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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