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回顾2014展望2015
  自国务院《关于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2014年产业利好政策多点开花,包括规范光伏开发秩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分布式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国内光伏市场。2015年我国光伏发展势头继续回升。
 
  一、2014年光伏行业大事记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2014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确定2014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占比约60%,光伏电站605万千瓦,占比约40%。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
 
  我国自2014年起将对光伏装机实行“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光伏产业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国内光伏企业在光资源丰富的西北等地区纷纷上马数十亿元的光伏电站项目,上马速度过快,不仅电网接入以及消纳可能跟不上装机速度,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也将入不敷出。因此,为保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势在必行。
 
  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在浙江嘉兴召开
 
  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组织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2014年初,国家能源局制定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800万千瓦的目标,但是截止至2014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99万千瓦,与目标相差甚远。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分享嘉兴市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中的成功经验,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浙江嘉兴会议。会议重点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问题。此次会议交流了成功经验,为下半年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国家能源局连续发文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
 
  为规范光伏发电开始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10月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步一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提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三个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业存在的顽疾“买卖备案文件”。据了解,一些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投产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以获得丰厚利润。这类企业只关注电站转手带来的利润,并不关心电站的建设质量及发电效益,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还给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带来了隐患。因此,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机行为至关重要。新通知的出台,规范了光伏行业前期工作,打击了倒卖路条现象,推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超日破产,协鑫入局
 
  超日太阳以生产光伏太阳能中下游光伏组件为主营业务,上市后主动布局全产业链,还积极投资于海外市场。但随着光伏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2014年6月底超日破产重整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布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案的管理投资人,成为超日的控股股东。
 
  这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遭遇全球产能过剩、欧美对华‘双反’等系列危机后,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协鑫接管超日,业务从下游向上游扩展,将电池组件生产纳入业务范围内,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在延续,中小企业不可避免会被淘汰出局,行业将逐步集中,这个市场化过程对整个光伏行业非常有利。
 
  中国光伏应对“双反”
 
  201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其认定我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对中美两国的光伏产业,特别是美国光伏上下游产业,都是不利的。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将会导致美国太阳能产业增速放缓,抬高太阳能产品价格,减少美国就业岗位,同时,高额的倾销税和补贴税也对中国光伏上游产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本次美国二次“双反”裁决将会在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后正式付诸实施(海关正式开征“双反”关税)。加拿大不是中国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区,预计仲裁结果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不大。

  二、2015年发展形势展望
 
  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占800万千瓦,超过建设规模总额的一半,可见国家全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重心。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中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有了扩展,将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举将大大有利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业主在这些地区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其投资回报率有了稳定保障。从国家对分布式光伏表现出的全力支持的态度来看,屋顶问题、接入问题和贷款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将会有较快发展。
 
  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将取得初步成果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文件提及,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区将被优先纳入光伏发电的年度管理计划;如果规模指标不足,还可享受“先备案、后追加指标”等政策;2015年底将完成30个示范区的建设,总规模达335万千瓦。
 
  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受到阻碍时,积极加快分布式示范区建设是发展分布式的行之有效手段。我国东部地区不适宜建光伏电站,所以在东部电力负荷高的产业园区建立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解决工业园区的用电量较大问题的同时,又减少了污染,为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预计2015年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将确定,第一批扶贫工作将会重点展开。
 
  地方政府通过“光伏扶贫”,帮助贫困户开发屋顶光伏。“光伏扶贫”不仅可满足贫困家庭自用,还可通过向电网售电获得收益,增加贫困家庭的直接收入。同时,农村地区占我国的大多数,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是有力补充。“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也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
 
  解决西部地区光伏电站的“弃光”问题
 
  受国家光伏扶持政策和光伏标杆电价调整的影响,大批光伏项目开始上马,光伏项目的集中并网导致原本就建设滞后的电网无法满足光伏电站的需要,造成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出现严重的“弃光”问题,其中甘肃省的“弃光”限电问题最为突出。甘肃省2012年底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仅为48万千瓦,但2013年新增装机384万,增长率达800%,部分项目为获得较高电价,临时搭建其他电站送出线路并网送电,其送出线路尚未建设或未建好,因此造成2014年甘肃省“弃光”限电严重。
 
  现在,解决“弃光”限电问题,是发展地面电站的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2014年国家能源局曾于2014年2月和9月两次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及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的函》征求各方意见意见,但是由于各部门对配额指标等具体问题存在争议,目前暂未向社会发布正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会强制要求发电企业的新能源比例,同时电网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要满足一定比例,这会加强各方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重要性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可以环节上网问题。
 
  2、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电网智能化,提高电网消纳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光”问题,必须要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减少可再生能源不稳定性对电网的冲击,容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也曾表示,要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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